5/07/2012

Incoterms 2010, FOB

Incoterms 2010


船上交貨條件規則

FOB (指定裝船港)

本規格僅使用於海運或內陸水路運送.

“船上交貨條件規則” 指賣方在指定裝船港將貨物載於買方所指定的船舶上或購買己如此交付的貨物而為交貨,當貨物裝載於船舶上時,貨物滅失或毀損的風險即行移轉,而買方則自該時點起負擔一切的費用.

賣方務必將貨物裝載於船舶上,或購買已如此交付運送的貨物,在此”購買”是迎合一連串的多層次買賣(貨物在運送途中的再轉售-連環買賣),這在大宗物貨交易裡特別地普遍.

“船上交貨條件規則”不適合使用於貨物在裝載船舶之前即交給運送人的情形,例如貨物裝在貨櫃內的情形,這類貨櫃通常就在貨櫃場交付,應該使用”貨交運送人條件規則.

於需要辦理通關手續時,”船上交貨條件規則”要求賣方辦理貨物輸出通關,然而,賣方並無辦理貨物輸入通關,或支付任何進口關稅,或辦理任何輸入通關手續的義務.

5/06/2012

轉運貨物

轉運貨物在"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兩項辦法中規範者,包括轉口,轉運兩貨物.
1.轉口貨物 (Transshpment Cargo -For Foreign Destination:Destination;Transit Goods): 指國外貨物由運輸工具運抵我國口岸後,暫時卸存貨棧或貨櫃集散站,等待轉裝另一運輸工具運送至國外目的地之運物.

2.轉運貨物(Transshipment Cargo-For Domestic Destination),係指國外貨物於運輸工具最初抵達本國口岸,缷貨後轉往國內其他港口之貨物.

3.另過境貨物(Through Cargo), 係指運輸工具所載國外貨物,在本國口過境,不缷岸,原船(機)載運離境之貨物.

轉運,轉口貨物依國際貿易慣例,認定貨物尚處於運送途中,非正式之進出口貨物,故以轉運申請書辦理通關,轉運申請書不必申報貨物價格,關稅資料,通關作業流程中亦無分估,徵兩項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