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運提單 & 多式聯運單據
聯運提單及多式聯運單據都是使用多種運輸方式運送貨物的單據.
其不同點如下:
(1)
運輸方式不同:聯運提單只適用於由海運配合其他運輸方式所組成的各種聯合運輸,如海/海,海/陸,海/空.
多式聯運單據既可適用於海運配合其他運輸方式所組成的多式聯運,如海/陸,海/空,也可適用於除了海運以外的其他多種方式的聯合運輸,如:陸/空,空/陸等.
(2)
簽發人所負擔的責任不同:聯運提單的簽發人僅負責第一航程運輸的責任,當貨物從第一航程運輸工具轉到第二航程運輸工具後,他即處於發貨人的代理人地位,並不代表第二航程承運人向發貨人負責.
而簽發多式聯運單據的承運人則對聯運中各種運輸都承擔直接責任,貨物無論在哪一航程,運輸中所發生屬於承運人責任範圍內的減失和損失,他均應負責.
(3)
現在,很多Shipper透過Forwarder向船公司訂艙,若在運輸途中發生貨物減失或損失,Shipper 向Forwarder索賠,Forwarder再向船公司要求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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