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乃是除了文件處理的貿易關係外,尚包括轉口貿易及轉換貿易.
種類:
1.轉口貿易 (entrepot trade):貿易方式透過第三個中間商撮合,貨物則自出口國先輸入到第三國後,經過改裝,包裝,加工或原封不動,再由第三國轉出至進口國的貿易方式.
2.轉換貿易 (switch trade):此種貿易方式發生在外匯短缺的國家或地區,其處理方式有兩種,一為甲國的出口商將貨物先運至乙國卸下後,由乙國的中間商辦理轉運,運往進口丙國的進口商處所,貨款清償則自丙國進口商匯付乙國中間商,然後再由乙國中間商轉匯給甲國出口商.
或者也可由丙國進口商付丙國貨幣給乙國中間商,再由乙國中間商兌換成外幣匯給甲國出口商.
3.過境貿易:
(3.1)過境貿易 (direct transit trade):貨物自輸出國運往輸入國,須通第三國國境,如需暫存放於該國的保稅倉庫內,稱為間接過境貿易; 如不暫存放於保稅倉庫存內,即為直接過境貿易.
(3.2)過境加工貿易 (transit improvement trade): 指貨物運至第三個後,經過加工或改裝再轉運至他國的貿易,稱為過境加工貿易 (transit improvement trade),如果是輸入本國的貨物再輸出,則稱為復運出口貿易(re-export trade);如果是輸出國外的貨物再行輸入本國則為復運進口貿易(re-import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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