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D/P付款方式的場合
1.信用尚佳之進口商,若不願意接受以信用狀方式付款,出口商在對其財務狀況不甚滿意但卻又不願意放棄交易的情況下,即可利用D/P條件交易.
2.在市場劇烈競爭的情況下,出口商為提昇本身之市場競爭能力,即可以條件提供給進口商有別於信用狀方式付款的另一選擇,其不僅解決進口凍結的風險,但卻也不失"交貨付現"的安全保障.
3.交易之貨物須在國際市場上易於處分,亦即貨物之市場性要強,若一旦遇進口拒絕贖單時,不管進口商是否蓄意,貨物都可輕易的加以轉售處分,屆時出口商即可藉以增加談判籌碼及降低損失的風險.
4.進口地之交易習慣以D/P 條件進行交易時,此時出口商為取得交易機會,則不得不入境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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