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2010

Sea Waybill 海運貨運單

Sea Waybill 海運貨運單,係指為因應運輸快速,避免貨物已到達目的港卻沒有提單以致無法提貨。

因此運送人在收到託運貨物後向託運人簽發不可轉讓之貨運單。

此種貨運單係採記名方式,且不具流通性,只有受貨人才可提貨,不具備物權證書功能,也非有價證券,交付貨物時,運送人只"認人不認單"。

1 則留言:

  1. 想請問
    海運貨運單的條款裡面
    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託運人必須負保證責任呢?
    在運送人為什麼可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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