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2010

公證檢驗證明書

公證檢驗證明書: 一般而言,交運之貨物雖經檢驗合格,將來收貨發現有瑕疵時,賣方仍須負責.況且,檢驗機構通常只作抽樣檢查,並不擔保賣方產品完全符合買賣契約之規格.

公證檢驗證明書之種類:

1.重量證明書(certificate of weight): 證明交運貨物淨重,毛重及箱數等,符合賣契約之規定.

2.品質證明書(certificate of quality):證明交運貨物之品質及規格, 符合買賣契約及當地政府之要求.

3.衛生證明書(certificate of health):證明進口貨物(如食品,動植物等)已經由衛生機關檢驗合格.

4.材積,重量證明書( certificate and list of measurement and weight): 證明運送人以證明書所載之才積或重量, 作為計算運費之標準.

5.分析證明書(Certificate of analysis) :證明以抽樣化驗後結果,其產品所含之成份與買賣契約相符合.

6.出口檢驗證明:證明出口貨經由政府檢驗機構(如:經濟證標準檢驗局)採行貨樣檢驗後符合規定.

7.製造商檢驗明書:證明出口商出口的產品,係由出口商自行生產並經其檢驗合格

取自國際貿易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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