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2011

DES (Delivered Ex Ship)

Ex Ship 係屬於卸貨港交貨價格條件, 貨物在運送中的一切危險歸賣方負擔.

因此,運送中貨物發生損失,只能由賣方憑保險單向保險公司索賠,買方不得憑賣方的保險單向保險公司索賠(除非與保險公司另有約定).

若約定以信用狀為付款條件,則出口商於貨物裝船後,只要備齊有關單據,即可押匯取得貨款, 雖屬缷貨港交貨條件,對買方然不利.

(Incoterms 1990 已將 Ex Ship 改稱 Delivered Ex Ship, 稱稱 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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