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iodic Revolving L/C 定期循環信用狀
循環信用狀規定可定期回復使用者,即為定期循環信用狀(Periodic Revolving L/C).
此信用狀上載明每隔30, 45或60日恢復金額一次.
因為假如循環信用狀未規定定期循環,則出口商出貨愈快,開發匯票的次數愈多,金額的恢復亦愈迅速, 於是,進口商惟恐出口商出貨過速,手頭積貨過多,影響其周轉能力,故申請開出定期循環信用狀,以予限制.
此種信用狀如前期未用完的餘額,得併入下期使用,則稱其為累積循環信用狀(Cumulative Revolving Credit); 反之, 如不能併入下期使用,則稱為非累積環信用狀(Non-Cumulative Revolving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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