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貿易的程序如下:
(一)建立貿易階段:
1.設立貿易公司,從事市場調查及相關廠商產品資料之蒐集。
2.尋求貿易對手並調查其信用。
3.協議一般交易條件。
4.向國外出口商詢價。
(二)洽購階段:
5.接受出口商報價。
6.議訂買賣契約。
7.辦理進口簽證(免輸入許可之貨品者除外)
(三)履約階段:
8.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狀。
9.進口商審查信用狀內容。
10.洽訂艙位並通知出口商:如交貨價格條件為 Ex Works, FCA, FOB等悉由進口商洽船者,進口商應依契約交貨期限洽訂艙位,並適時通知出口商,以便出口商按時交貨。
11.預購保險:如交貨價格條件為Ex Works, FCA, FOB, CFR, CPT等,買方須負責投保貨物運輸險時,在開立信用狀時,即應預先購買保險。
12.出口商辦理裝運,並寄送裝運通知給進口商。
13.裝運通知詳細內容通知保險公司,並準備進口通關事宜。
14.開狀銀行收到押匯銀行貨運單據後,審查單據並通知進口商贖單。
15.進口商前往開狀銀行辦埋贖單與信用狀結匯。
16.核對貨運單據,辦理贖單手續,並準備報關,提貨。
17.辦理進口檢驗及檢疫:依規定須辦理進口檢驗的貨在貨物港口卸置海關倉庫後,辦理報關手續前,進口商應向港口檢驗局申請檢驗,須辦理進口檢疫的貨物,在船舶進口前,進口商應先向港口檢驗局申請檢疫。
18.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19.提領貨物。
(四)善後階段
20.辦理公證及索賠:進口貨物如有短缺或毀損,請公證公司公證後,如應由船公司負責的,可向船公司索賠;如非關船公司,應向出口商,保險公司或其他應負責之機構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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