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賣方) 根據買賣契約,將貨物交運,然後開具以進口為付款人的匯票連同提單,商業發票等有關單據送交出口地託收銀行( Remitting Bank), 轉請進口地代收銀行(Collecting Bank)代收貨款.
進口地代收銀行收到單據後,即可通知進口商(Drawee) 前去付款.
進口商付清款時,代收銀行即可將提單等有關單據交給進口商以憑提貨,同時代收銀行即將貨款撥入託收銀行的往來帳戶中(於託收銀行與代收銀行有帳戶往時, 方有此流程), 並通知託收銀行進帳事宜.
若託收銀行與代收銀行並無帳戶往來時,代收銀行則應將貨款匯付(電匯,信匯或匯票) 託收銀行指定的存匯銀行,並通知託收銀行,存匯銀行收妥款項並進帳後,即可將貨款支付給出口商(扣除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整個託收序至此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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