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是一種單據買賣
在信用狀付款條件下,有關當事人處理的只是單據,而不是與單據有關的貨物或服務.
原因如下:
(1)
賣方的交貨義務體現為提交符合信用狀規定的貨運單據,賣方的這種交單義務並不能以提交貨物為由而主張免除.
(2)
銀行的付款依據,是以受益人是否符合信用狀上要求的單據,來決定是否承擔付款責任,而不管所交貨物是否與合約相符.
(3)
銀行對單據審核,僅從表面上確定是否與信用狀要求相符,而不管單據本身的真偽及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但銀行對單據表面相符的要求是嚴格的,即嚴格的單據一致與單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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