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urse (追索權)
Recourse (追索權)是指匯票在合理時間內提示,遭到拒絕承兌,或匯票在到期日提示遭到拒絕付款時,持票人對其背書人,出票人請求償還票款的權利.
持票人可要求背書人,出票人償還匯票金額,延遲利息和費用.被追索者清償票款後,取得持票人的權利,得以再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行使追索權應具備的條件是:
(1)
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對受票人提示匯票,未經提示,持票人不能對其前手追索.
(2)
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將退票的事實通知前手,後者再通知其前手,直到出票人.
(3) 必須在法定期限內,由持票人請公證人作成拒絕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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