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2015

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

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

銀行承兌信用狀(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是指以開狀銀行作為遠期匯票付款人的信用狀.

在銀行承兌信用狀條件下,出口商按照信用狀規定,開立以開狀銀行為付款人的遠期匯票,連同單據交議付行.

議付行審單無誤後,將匯票單據寄交其在進口地的代理行或分行,由代理行或分行向開狀行提示匯票請求承兌,或議付行直接將單據寄交開狀行要求承兌.


開狀行承兌匯票後將單據收下,寄出“承兌書”給議付行,或將匯票退交議付行在進口地的代理行保存,待匯票到期時,再向開狀行提示要求付款,收受款項後交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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