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2009

Trade Terms_FOB

(一) 貿易條件,主要在於規定買賣雙方在一筆交易中所應負的義務 (Obligation duty),費用 (expense ,cost) 及危險 (risk) 之負擔界限。
 (1)賣方負擔貨物毀損、滅失之風險,到何時、何地為止?何時、何地起該項風險歸由買方承擔?
(2)何種成本費用(cost,expense)應包含在售價中而由賣方負擔?何種成本費用不包括在售價中,而由買方負擔?
(3) 何方有義務、責任 (obligation,duty) 安排運輸、保險、申領輸入許可證、辦理通關手續?買賣雙方各應負擔何種通知義務?賣方應向買方提出何種單據文件?

(二) FOB (Free on board)價格: 即裝運港船上交貨價, 又稱離岸價格,即裝運港船上交貨價, 是指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港交付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賣方負責辦理出口手續,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 買賣雙方費用和風險的劃分, 以裝運港船舷為界, 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1.)賣方應承担的責任
     (1.1)載運工具上,或交給內陸承運人裝運.
     (1.2)其他運輸收據,並支付由裝運地點至指定出口地點的一切運輸費用。
     (1.3)負担滅失及/或損壞責任,直至裝于內陸載運工具上的貨物抵達指定出口地點為止。
     (1.4)在買方請求並由其負擔費用的情況下,協助買方取得原產地及/或裝運地國家簽發的,  為貨物出口或在目的地進口所需的各種證件。
     (1.5)通知買方裝船日期, 船名及航次 (Shipping advise)
     (1.6)提供辦理出口手續所需文件, 如Invoice and packing list資料.

(2).賣方應承担的費用
     (2.1)出口地的內陸運費
     (2.2)出口報關費
     (2.3)提單製作費
     (2.4)併櫃費

(3)買方的責任
     (3.1)承擔貨物在出口地點內陸載運工具上時起的全部運轉責任。
     (3.2)支付出口稅及因出口而徵收的其他稅捐費用。
     (3.3)承擔從裝於內陸載運工具上的貨物抵達指定出口地點時起的一切滅失及/或損壞的責任。
     (3.4)支付因領取由原產地及/或裝運地國家簽發的、為貨物出口或在目的地進口所需各種證件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3.5)負責租船訂艙
     (3.6)取得進口報關所需的文件, 如B/L,並負責進口報關

2. FOB 與 FOR (Free of Railway)的差別

賣方承担出口地的內陸運費,其他因出口所發生的費用,由買方負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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