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9/2010

出進口廠商之設立登記手續

1. 公司登記:
   (1)台北市及高雄市應向該市政府建設局申請登記.
   (2)台灣省向台灣省建設廳申請登記.

2.營利事業登記:
向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登記.

3.出進口廠商登記:

(3.1)基本條件:
(3.1.1)登記貿易商者,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公司或行號,其營利事業登記證人載明經營出進口或買賣業務.
(3.1.2)非以輸出入業務之法人團體或個人,得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規定辨理特定項目貨品之輸出入.

(3.2)登記機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3.3申請出進口廠商登記,應檢送之文件:
(3.3.1) 申請書
(3.3.2) 營利事業登記影本,有工廠者得加附工廠登記影本一份.
(3.3.3)出進口廠商登記卡全套.
(3.3.4) 經核定之"擬用之英文名稱預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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