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2010

押匯單證有瑕疵之處理

如果出口商收到信用狀,客戶要求增加出貨品項而造成超押情況,或出口商押匯後,押匯銀行發現單證有瑕疵,出口商可以處理方式為:

1.修改信用狀:修改信用狀是最正確的作法,信用狀修改後,條款成為信用狀的部份,效力與信用狀條款完全相同.

2.電詢押匯:如果來不及修改信用狀,可以請押匯銀行採用電詢押匯(Cable Negotiation),以電傳方式徵求開狀銀行同意,其效力亦與信用狀條款完全一樣. 例如,同一張L/C客戶增加貨品項目,因而增加了金額,但容易遭到開銀行拒付, 因此,出口商為了爭取時間,可以採取電詢押匯,這是一種比較安全的方式.

3.保結押匯:出口辦理押匯之後,提出押匯單據有瑕疵,押匯銀行還是願意以保結書對出口商款,但不保證開狀銀行會付款,稱為保結押匯.

4.信用狀項下之託收:出口商押匯單據有瑕疵,如果押匯銀行不願意對出口商墊付款項,則改為 "L/C項下之託收" 辦理,出口商押匯臨時被銀行改為託收, 就無法馬上取得押匯款項, 必須等到開狀行付款,才能取得押匯款項,除非公司財務雄厚,否則可能會發生週轉不靈問題,對公司來說風險很高.

取自"貿易實務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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