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9/2010

信用狀(L/C) 關係人

信用狀關係人


1.信用狀申請人(Applicant)
開狀申請人是向銀行提交申請書申請開立信用狀的人,它一般為進出口貿易業務中的進口商。

2.信用狀通知行(Advising Bank)
通知行是受開狀行的委托,將信用狀通知給受益人的銀行,它一般為開狀行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分行。

3.信用狀付款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
承兌行是開狀行在承兌信用狀中指定並授權向受益人承擔(無追索權)付款責任的銀行。

4.信用狀承兌行(Accepting Bank)
承兌行是開狀行在承兌信用狀中指定的並授權承兌信用狀項下匯票的銀行。在遠期信用狀項下,承兌行可以是開狀行本身,也要以是開狀行指定的另外一家銀行。

5.信用狀議付行(Negotiating Bank)
議付行是根據開狀行在議付信用狀中的授權,買進受益人提交的匯票和單據的銀行。

6.信用狀償付行(Reimbursing Bank)
償付行是受開狀行指示或由開狀行授權,對信用狀的付款行,承兌行、保兌行或議付行進行付款的銀行。

7.信用狀轉讓行(Transferring Bank)
轉讓行是應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將可轉讓信用狀轉讓給第二益人的銀行。轉讓行一般為信用狀的通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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