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010

L/C被拒付,受益人採取之行動

L/C被拒付,受益人依下列情況,採取行動.
1.單據確實有瑕疵: 宜主即主動與進口商洽商,了是否進口貨物價格下跌或流行時尚已過,以致進口商從單據中挑毛病,必要時同意給予部份折扣,以便順利取回貨款,減少損失.

2.考慮將貨物轉賣其他市場,或船將貨物運回國:如進口商不予理會,出口商可以要求開狀銀行單據退回,同時考慮將貨轉賣其他市場,或船公司將貨物運回國,或做其他處理.

3.要開狀銀行退回單據: 如果出口商決定要開狀銀行退回單據,開狀銀行只有兩二種作法,開狀銀行須在提示之後5個營業日之內,決定付款或拒付:
(3.1)若開狀銀行選擇拒付,就必須將全套單據退還.
(3.2)開狀銀行若無法將全套單據退還,就一定要付款,例如進口商已辦理擔保提貨或副提單背書,開狀銀行就不可以選擇拒付,而一定要付款.因為辦了擔保提貨或副提單背書之後,貨物已經被進口商提領,銀行也承諾要將欠船公司的提單,於收到押匯銀行寄來該單據時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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