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2010

貨物公證(Public Survey)

公證(Public Survey):  乃指由獨立的第三人為契約標的物做公正的檢驗鑑定,而給予證明或保證而言. 從事公證業務者可為公證人(surveyor), 公證行或公證公司,須秉持超然立場,其所作明才具公信力,換言之,公證係由第三者介入,以中間人獨立,公正立場,從事買賣標的物的鑑定而簽發之證明.
從事此行業者稱公證人或公證行(公司),其所出具之報告係為買賣雙方所承認, 之後一切之索賠糾紛, 便以此為依據, 此為國際貿易不可或缺之文件.

公證之種類

1.海事公證(marine surveyor): 包括海事鑑定,船舶買賣及租賃之情況鑑定.

2.保險公證:為海損,火險,車禍等涉及保險賠償之鑑定,估價及責任調查等.

3.貨物公證:凡涉及一般貨物之價格,品質,數量及包裝等之鑑定或檢驗者均是. 貨物公證人與法院所設立之公證人及國外民間之公證人有所區別, 貨物公證人為對一般商品及貨物之鑑定而簽發證明;法院所設之公證人及國外民間之公證人為對身份,文件及契約所做之證明.

取自國際貿易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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