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賒銷,就是出口廠商依照契約規定先行將貨交付給進口商,但是有關付款部分並未做同步的結算,而係等到雙方所約定或寬限之期日再由進口商對出口商作清償的交易。
在國際貿易中之專戶記帳交易與寄售交易都是屬於賒銷貿易範圍。
賒銷的特點:
1.在賒銷方式中,資金的承擔者出口商。因為出口商往往須俟交貨後一段時間後,方得籨進口商處取得貨款。賣方資金凍結的時間僅包括貨物在途時間,尚包括資金在途時間;而且若買方不是在收到貨物時立即為付款的話,則出口商資金遭凍結的時間還要更長,不僅喪失資金的動性更且須賠上該筆資金的期間利益(利息)。
2.在賖銷方式中,風險的承擔者是賣方。因為在賣方依照契約規定交物後,其尚須承擔屆時買方可能不付款或不按時付款的風險,甚至遭致錢貨兩空的窘境。
3.在賒銷方式中,有關付款結算手續較簡便,費用亦較低廉。賣方在依約交出貨物後,將有關貿易單據逕寄買方,由買方在收到單據或貨物之後,再將貨款匯交出口商,其間不似一般之信用狀或銀行託收付款方式,尚還須牽涉到銀行對於貿易單據的審核處理或傳遞,在使用上要較為靈活迅速。
4.在賒銷方式中,買方在收到單據後即可逕行辦理提貨,不像在其他付款方式下,會有因銀行處理單據,造成單據遲到,以致影響買方提貨時程的安排與進行的情況發生,無端損失不必要的延滯費。
5.在賒銷方式中,買方係在實際收到貨物後,方才依約向賣方支付價款,故而可完全避免在以信用狀為付款之交易時可能會產生的詐欺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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