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ignment Agreement (託售契約)
託售交易又稱寄售,與一般物買賣一樣, 應事先協議交易條件, 然而託售並非買賣,故託售交易與買賣交易條件內容迥然不同,一般而言,託售交易合約應就下列各事項與受託商(Consignee)有所約定,以維護賣方的權益:
1.交易的性質: 明定其為託售交易,貨物在未售出前,其所有權仍屬賣方(託售商)所有,並規定託售貨物售出時,貨物所有權由賣方直接移轉給買方.
2.約定託售貨物在未售出以前, 應由受託商以託售商名義投保,保險費由託售商負責.
3.約定售價的決定方法.
4.約定匯付貨款的方法,
5.約定佣金的給付標準.
6.為安全計,如可行,與受託商締結資信保證契約(Del Credere Agreement),約定受託商保證買方的償付貨款能力,但在此場合,託售商須支付資信保證佣金 (Del Credere Commission).
7.費用負擔的約定;託售貨物運抵受託商後, 售出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稅捐,保險費,倉租等應由何方負擔,就實務而言,這些費用多由託售商負擔,但卻由受託商先行墊付,因此,可能發生墊款利息的問題,其利息如何計算,也宜事先約定.
8.存貨檢查權:約定託售商有權隨時檢查未售出貨物數量,或得委請第三人代表託售商就地檢查.
9.規定受託商隨時或定期將各種情況向託售商報告.
10.約定受託商不得將託售貨物質押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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