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2011

Most Favored Customer Treatment

Most Favored Customer Treatment (最惠顧客待遇條款)
又稱平等待遇條款(Equal Treatment Clause),  乃指於買賣合約內,約定賣方在合約成立日起算前後二年期間內,如賣方對其他第三人報價低該合約價格時,賣方有義務通知買方,並退還差額, 最惠顧客待遇條款通常出現於賣方市場貿易或科技技術貿易場合.

近年來,消費電子產品的國際貿易,由於國際市場上供過於求,經常是由買方主導市場的動向,尤買方選定供應商貿易對手後,對於貿易契約的簽訂,雖然看重供應商的研發技術,品質保證,資信能力,但是在貿易契約都會另註類似的特別條款,以便買方有能力隨時因應市場的價格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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