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2014

託收對賣方的影響

託收對賣方的影響

(1)   採用託收方式,在買方付款或表示付款之前,作為貨物物權憑證的貨運單據控制在賣方代理人,代收行手中,因此,對賣方來說,貨物的安全有保障.
(2)   託收結算是先付款後交單,因而賣方收匯的風險比匯付方式小.
(3)   託收方式所需費用比信用狀結算少,手續也較簡便.
(4)   賣方可將貨運單據作抵押獲得資金融通.
(5)   賣方需等較長時間方可收到貨款,影響其資金周轉.
(6)   託收屬商業信用,若賣方所交貨物出現某些問題或延遲交貨,買方可能拒付貨款,若承兌交單的情況下,買方僅憑承兌即可取得貨運單據,一旦買方拒付貨款,將造成賣方貨、款兩空.

(7)   在託收方式下,若買方不付款贖單,賣方要負擔倉儲費;如貨物被迫運回,賣方還要負擔往返運費,保險費,銀行代理費,甚至有時要蒙受削價出售或貨物變質無法出售的損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