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單信用狀&備用信用狀
(1)
跟單L/C一般僅用於貿易支付;
備用L/C則用途較廣,如招標,履約擔保,為發行商業票據作為保證等.
(2)
跟單L/C項下的受益人是憑出具匯票隨附與信用狀嚴格相符的單據,向開狀行或有關方索償,開狀行最終必須履行付款義務,它是以運輸單據為抵押的業務;備用L/C項下的受益人可憑備用L/C向開狀行開出匯票並附上開狀申請人未履約或履行其他承諾的說明或證明,開狀行在收到匯票及信用狀規定的證件後,有必須付款的責任,但無檢驗受益人聲明和證件真偽的義務.
備用L/C實際上是無抵押信用的業務,在多數情況下只憑一紙來履約說明支付.
(3)
跟單L/C與合約是相互獨立的文件,甚至L/C內以任何方式提及該合約,銀行也與該合約完全無關,也不受約束.
而備用L/C則與契約關係比較密切.
(4)
跟單L/C所提及的問題是履約情況.
備用L/C所涉及的是違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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