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信用狀(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可撤信用狀(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是指開狀行對所開信用狀在議付之前,不必徵得受益人或有關當事人的同意,有權隨時修改或撤銷的信用狀.
因可撤銷信用狀使受益人依據信用狀交單收款的權利難以得到保障,故受益人通常不願接受.但是出口商有時可能出於以下考慮,還是願意接受.
(1)
出口商得以按信用狀備貨製單
(2)
出口商可能利用信用狀向銀行融通資金
(3)
並非所有可撤銷信用狀都會被撤銷
(4)
可撤銷信用狀,一旦經銀行議付,就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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