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2010

讓購信用狀(Negotiation credit) & 直接信用狀(straight credit)

依有無限定兌付銀行, 可分為

1.讓購信用狀(Negotiation credit),即信用狀中並未特別限定辦理兌付的銀行,所以任何銀行均可讓購,而不必向指定的付款銀行讓購的信用狀。
出口商可將其所簽發的匯票及單證持往本國任何一家押匯銀行請求讓購。
此種信用狀出口商較有利,因其可選擇提供最有利條件的銀行辦理押匯手續。
由於讓購信用狀中開狀銀行之付款條款除對匯票之發票人外,且對善意持票人(如讓購銀行)及匯票背書人亦負責付款,故一般的銀行亦樂於受理押匯申請。

2.直接信用狀(straight credit) ,即信用狀要求受益人須將信用狀下的匯票及單證,向特定的銀行提示請求付款的信用狀。
因為有時信用狀所規定的條件較複雜而須特別注意審查,或
因開狀銀行在出口地之頭寸充裕,故而要求受益人需將匯票及單證直接提交開狀銀行或其所指定的銀行辦理兌付。
因此,開狀銀行在其所開信用狀中之擔保兌付條款,其付款對象僅限受益人,所以若其他非信用狀所指定的銀行對該信用狀下之匯票及(或)單證加以讓購的話,將無法享受善意持票人的權利,亦即無法得到如憑讓購信用狀規定辦理讓購之銀行所得到的保障。
所以一般非信用狀指定銀行大都不願意讓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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