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信用狀(Stand-by credit) :又稱保證信用狀或備付信用狀,係以保證債務之履行為目的所開發之信用狀。
其開狀申請人不一定是進口商,有時出口商亦可能基於融資或保證之目的,而向銀行申請發此一類型之信用狀。
故其與一般進口商為清償貿易之債務所申請開發之信用狀,在目的用途上是有所區的。
擔保信用狀用途主要是成為借款保證,投標保證及履約保證。
此外,在長期銷售合約及分期付款方式的交易中亦經常使用。
擔保信用狀之受益人,只要在開狀申請人有出現信用狀中指陳之違約情事時,其即可依照信用狀之授權開立匯票(通常是以開狀銀行為付款行),並出具一符合信用狀所規定內容或措詞之聲明書(Statement)向開狀銀行請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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